2008年5月22日 星期四

白忙.....無奈......無關公民

身分證並無法證明你就是這個國家的公民,天啊!這就是這個國家的最新法令!!!

老媽為了日後前往S城探望工作的我,打算申請國際護照,可惜,報生紙一欄顯示我母親“非公民”(拜託,媽媽出生時國家還未獨立,如何是公民!),偏偏,身分證並無法鑑定我的母親就是這個國家的公民,導致一切泡湯!

昨天特地請假帶媽媽去申請國際護照,所有的文件都準備好了,但,最終還是出現以上的狀況,欲哭無淚。

不過,凡事都有解決的方法,就是出錢申請更改國民身分,但...6個月時間才能夠證明你是否就是公民,否則,國際護照,免談!!

從早上10時折騰到下午4時,一肚子氣,除了無奈,還能怎樣?政府機構,不碰為妙!

2008年5月23日 (怎麼網頁還是顯示昨天的日期的??)

PS:晚上回到家時,經過一番搜查,天!!我發現了媽媽的“公民權證明書”......下個星期,又要闖官府,預祝媽媽好運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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